人气:3649 发表时间:2021-04-20 09:24:03
申请考核单位应当填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计量标准考核合格后由申请考核单位存档。,一般由计量标准负责人填写,并使用A4复印纸,采用计算机打印,如果用墨水笔填写,要求字迹工整清晰。
填写要点和要求如下:
(一)封面和目录
1.“计量标准名称”
按JJF1022—1991 《计量标准命名规范》规定的原则确定计量标准名称。该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名称相一致。
2.“计量标准负责人”
填写所建计量标准负责人的姓名。
3.“建标单位名称(公章)”
填写建立计量标准单位的全称并加盖公章。该单位名称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申请考核单位的名称和公章中名称完全一致。
4.“填写日期”
填写编写《计量标准技术报告》的日期。如果是重新修订,应注明第一次填写日期和本次修订日期。
5.“目录”
目录一共12项内容,应在每项括号内注明在《计量标准技术报告》中的页码。
(二)技术报告内容
1.“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
简要叙述建立计量标准的目的、意义,简要分析建立计量标准的社会经济效益以及建立计量标准的传递对象及范围。
2.“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
用文宇、框图或图表简要叙述该计量标准的基本组成以及开展量值传递时采用的检定或校准方法。计量标准的工作原理及其组成应符合所建计量标准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国家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的规定。
3.“计量标准器及主要配套设备”
本栏填写内容和方法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的对应栏目完全相同。
4.“计量标准的主要技术指标”
明确给出整套计量标准的量值或量值范围、分辨力或最小分度值、不确定度或准确度等级或最大允许误差以及其他必要的技术指标。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必须给出对应于每种参数的主要技术指标。
若对于不同测量点,计量标准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不同时,建议用公式表示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与测量点的关系。如无法给出其公式,则分段给出其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对于每一个分段,以该段中最大的不确定度(或最大允许误差)表示。
若对于不同的分度值具有不同的测量不确定度时,也应当分别给出。
5.“环境条件”
本栏的填写内容应与《计量标准考核(复查)申请书》中的相应栏目一致。
6.“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根据与所建计量标准相应的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画出该计量标准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要求画出该计量标准溯源到上一级计量标准和传递到下一级计量器具的量值溯源和传递框图。
7.“计量标准的重复性试验”
计量标准的重复性是指在重复性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测量一常规的被检定或被校准对象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重复性。重复性条件包括测量程序、人员、仪器、环境等。为保证在尽可能相同的条件下进行测量,因此必须在尽可能短的时间内完成重复性测量。计量标准的重复性通常用单次测量结果yi的实验标准差s(yi)来表示。
本栏应该列出重复性试验的全部数据,建议用表格的形式反映重复性试验数据处理过程,并判断其重复性是否符合要求。
8.“计量标准的稳定性考核”
在计量标准考核中,计量标准的稳定性是指用该计量标准在规定的时间间隔内测量稳定的被测对象时所得到的测量结果的一致性。也就是说,计量标准的稳定性除与计量标准中计量标准器的稳定性有关外,与包括主要配套设备在内的测量系统的稳定性也有关。
在计量标准稳定性的测量过程中还不可避免地会引人被测对象对稳定性测量的影响,为使这一影响尽可能地小,必须选择一稳定的测量对象来作为稳定性测量的核查标准。
新建计量标准一般应经过稳定性考核,证明其所复现的量值稳定可靠后方能申请建立计量标准。已建计量标准应有历年的稳定性考核记录,以证明其计量特性的持续稳定。
本栏应该列出计量标准稳定性考核的全部数据,建议用表格的形式反映稳定性考核的数据处理过程,并判断其稳定性是否符合要求。
具体做法见本书第七章第二节“计量标准的稳定性”。
9.“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
此处的“测量不确定度”是指在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规定的条件下,用该计量标准对常规的被检定(或校准)对象,进行检定(或校准)时所得结果的不确定度。因此,在该不确定度中应包含被测对象和环境条件对测量结果的影响。
本栏应详细给出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过程,具体内容见本书第七章第四节“在计量标准考核中与不确定度有关的问题”中“测量不确定度评定步骤”。
当对于不同量程或不同测量点,其测量结果的不确定度不同时,如果各测量点的不确定度评定方法差别不大,允许仅给出典型测量点的不确定度评定过程。
对于可以测量多种参数的计量标准,应分别给出各主要参数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过程。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的其他具体做法见本书第七章第四节“在计量标准考核
10.“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
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是指对用该计量标准得到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可信程度进行实验验证。也就是说通过将测量结果与参考值相比较来验证所得到的测量结果是否在合理范围之内。由于验证的结论与测量不确定度有关,因此验证的结论在某种程度上同时也说明了所给的检定或校准结果的不确定度是否合理。
验证方法可以分为传递比较法和比对法两类。传递比较法是具有溯源性的,而比对法并不具有溯源性,因此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原则上应采用传递比较法,只有在不可能采用传递比较法的情况下才允许采用比对法进行检定或校准结果的验证,并且参加比对的实验室应尽可能多。
11.“结论”
经过分析和实验验证,对所建计量标准是否符合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和计量检定规程或技术规范、是否具有相应的测量能力、是否能够开展相应的检定及校准项目、是否满足本规范要求等方面给出总的评价。
12.“附加说明”
填写认为有必要指出的其他附加说明。中与不确定度有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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